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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常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常熟官方实播台   2017-06-02 14:42

[摘要] 常熟市教育局提出2017年常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深化“学在常熟幸福教育”品牌建设,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苏州市教育局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求,结合《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现提出2017年常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围绕《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常熟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深化“学在常熟幸福教育”品牌建设,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均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大幅提升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切度和满意度。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各镇(板块)的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各镇(板块)具体负责实施;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初中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坚持依照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房卡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镇(板块)和学校要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的基本权利,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相应的公办学位。各镇(板块)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依据未来适龄儿童数量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和整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入学高峰,从根本上缓解出生人口高峰带来的入学矛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一律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零择校”。各镇(板块)要合理调整教育资源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个为主”原则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220号)文件精神,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积分管理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其随迁子女(以下称新市民子女)享受相应的公办学位。各镇(板块)和相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吸纳力度,依法保障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

(四)坚持按需供教和帮困助学原则

各镇(板块)和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残、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为残障儿童少年学习、生活、康复提供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均等。

三、工作要求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今年新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深刻领会教育部、省教育厅、苏州市教育局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文件精神,正确解读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服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确立全局观念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预测事业发展,认真制定入学工作的事业计划、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本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从全局出发,协同排难,妥善解决校与校交界处的新生入学矛盾。市教育局将协同各镇(板块)教育办做好新生入学的协调工作。

(二)推进教育均衡

要将初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结合新城区建设、城市综合改造等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调配公共教育资源。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通过老校改造、新校建设、品牌输出、施教区共享等治本措施,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深化一体型、帮扶型、协作型集团化办学。认真贯彻《关于常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域内交流的实施意见》,实现校际之间的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互派交流、课程资源共享、文化沟通融合,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零择校”。完善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政策。有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规范入学行为

坚决落实省“五项严格”和苏州市“三项规定”,严禁任何学校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学校不得以各种社会培训证书、各种荣誉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5号),实行标准班额办学,遏制大班额现象,杜绝超大班额。坚持实行均衡编班、平行编班,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名义违规分班。学校要严格遵守小学、初中入学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宣传,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行为。

(四)提高吸纳水平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220号)文件精神,各镇(板块)要切实保障参加积分管理并达到积分入学要求的新市民子女有序入读公办学校。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快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等举措,加大对新市民子女接收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新市民子女入学需求。加大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办学力度,帮助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五)加强学籍管理

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政策,杜绝借读行为,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将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障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转学条件,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严禁重复建学籍。严格执行苏州市中考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六)关爱特殊儿童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残、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并为残障儿童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的特殊教育服务和帮助。重度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相应的学校特教班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

(七)落实免费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新市民子女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学校不得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八)优化服务措施

要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各镇(板块)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学位告知及咨询接待工作。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于2017年6月1日起,将本校施教区范围、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手续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同时在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做好来访接待、来电咨询等服务工作。教育局将在《常熟日报》、“中国·常熟”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栏目公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

四、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四)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具有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但有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的合法固定住所,学生施教区的确定以该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七)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八)本市户籍学生,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

(九)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原因而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但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拆迁的,凭市政府动迁办证明,由家长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所招生学校核实、教育局批准,可回到原居住地施教区入学。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拆迁的,则按新居住地施教区入学,因其他原因无购房的,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十)新市民子女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指学生父母的产权房,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均不作为依据,下同),监护人在办理居住证且通过学校及新市民事务中心相关信息审核的,可以合法固定住所入读对应学区公办学校。

(十一)新市民子女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220号)文件精神,监护人须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达到积分入学要求的,入读所申请的公办学校。

(十二)继续执行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政策,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六年认定一名小学学区生、每三年认定一名初中学区生。同一家庭符合条件的除外。

(十三)继续执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当年6月30日前)取得的政策。

五、2017年常熟市小学入学实施办法

(一)入学对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

1.凡201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均不在本市,符合相关政策,经批准同意在本市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

常熟市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周六)至6月12日(周一)

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入学申请并取得入学准入卡的新市民子女,按准入卡上规定的时间到对应的学校报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办法

1.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对应施教区小学报名。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优先办理。

2.新市民子女。

其父母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其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与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同一时间到对应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填写《房屋审核单》,由学校和新市民事务分中心分别进行相关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新市民凭已审核通过的《房屋审核单》在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入学并取得入学准入卡的,按准入卡上规定的时间到对应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入读小学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常熟居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租住信息;

(3)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4)审核通过的《房屋审核单》(凭合法固定住所以房入学的);

(5)入学准入卡(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的)。

六、2017年常熟市初中入学实施办法

(一)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外地返常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3.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的新市民小学毕业生。

4.按照相关政策,经批准同意在本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5.年满16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二)报名时间

常熟市初中入学报名时间统一为:2017年6月10日(周六)至6月12日(周一)

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入学申请并取得入学准入卡的,按准入卡上规定的时间到对应的学校报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办法

1.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于6月10日至6月12日到对应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2017年常熟市小学升初中信息卡

2.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其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与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同一时间到对应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填写《房屋审核单》,由学校和新市民事务分中心分别进行相关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新市民凭已审核通过的《房屋审核单》在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本、2017年常熟市小学升初中信息卡

3.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在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通过积分要求后,按积分入学准入卡上规定的时间到对应的初中学校报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下列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常熟居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租住信息;

(3)2017年常熟市小学升初中信息卡;

(4)审核通过的《房屋审核单》(凭合法固定住所以房入学的);

(5)入学准入卡(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的)。

4.符合条件的非本市小学毕业的学生须持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至常熟市教育局基教科申领小学升初中信息卡,再持卡到对应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树立大局观念。各镇(板块)和学校要认真制定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各镇(板块)、学校要本着相互支持、加强配合的原则,从大局出发,协同排难,妥善解决好镇与镇、校与校交界处的学生入学问题。

(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招生事项应当报教育局核准,招生简章报教育局备案。

(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号)和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苏卫计疾控〔2016〕18号)要求,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小学在入学报名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四)我市引进的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外商投资企业和市外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军转干部及港澳台商子女的入学(园)问题,按市政府常政办发〔2015〕181号文件执行。

(五)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精神,各镇(板块)、学校应认真做好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和帮助在常华侨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外籍华人子女来常接受义务教育,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六)中小学新生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须有学校盖章,于8月15日前由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校领取或由学校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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