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费补贴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保障性住房小区将按照不同类型,根据考核结果,获得一定的补贴,主要用于清洁卫生、绿化管理等,以保障此类小区的正常运行。
实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分类补贴。其中廉租房物业服务费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费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比例为应缴额的80%;经济适用房住房物业服务费由市财政给予适度补贴,未配置电梯的多层住户给予0.28元/平方米•月的补贴,配置电梯的小高层(含)以上住户给予0.58元/平方米•月的补贴。补贴基数根据物价消费指数变动情况、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等每三年进行调整。业主承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扣除补贴后的余额,此补贴使低收、低收入困难家庭得到实惠。但是,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变为普通商品房后不再享有物业服务费补贴政策。
保障性住房小区将由属地政府负责长效管理,属地政府将按照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考核,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服务合同履行服务责任,并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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